根据行动方案精神,我市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鉴于集装箱运输司机“从业资格证书”不属于上述证书范围,故我局暂未将该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非常感谢彭副局长做客市政府网站,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彭局长好,我是集装箱运输协会蔡敦煌,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司机按国家规定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但这本证属交通局管理和颁发。请问人社局的优惠政策能覆盖司机群体吗?谢谢!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中承诺书需法人签字,但是外资企业法人不在国内,不方便签字该怎么处理?
四是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各行业、群体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职业标准实施、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和本方案组织实施统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与信息化、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热情参加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资金保障,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审核兑现。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家政、电子商务等商贸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国资监管部门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职能范围、行业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区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用好财政补助资金,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审计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
一是建立覆盖培训机构、企业和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信息化统一平台。对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进行过程管理,在此基础上推进业务受理和补贴发放“全程网办”,来提升经办效率和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各类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与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厦人社[2019]129号),就其机构自然情况和拟开展项目(工种)在市人社局对公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资质录入,并承诺其真实性。待市人社局在官网上公布后,机构能够最终靠规范渠道和方式,向纳入政府扶持范围的企业和群体真实发布宣传培训工种、学时、收费、招生等基础信息,接受企业或个人报名,还可承接各部门的课程购买服务,按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的规范要求和录入内容信息规范实施和执行,建立完整台账,接受人社部门和其他组织单位的监管。
二是紧贴我市产业、行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动态发布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产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带领企业、各类劳动者有效运用抓住行动机遇,运用开展各岗位工种的技能提升培养。
三是健全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体系。通过发挥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组织力量,创设更多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提供技能展示平台,引导更多劳动者成长成才。加强全市技能竞赛项目的统筹和规划,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产业行业协会、骨干企业作为承办单位,组织并且开展全市性、行业性、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的技能竞赛活动。积极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师生、企业员工参加省级、国家级和世界技能大赛,落实各层级技能竞赛获奖者的奖励措施。
一是鼓励我市公办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参与承接社会化培训。社会化培训工作量可按特殊的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校企合作及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可提取50%-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支持将教师参与校企合作、承担社会化培训情况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评优评先、评聘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二是支持各类企业申请设立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机构。鼓励行业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及时申请成立营利性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开展培训,挖掘企业自身培训能力。同时支持产业行业协会发挥作用,拓展培训业务,围绕行业特点设立营利性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围绕行业创新发展开发技能工种、标准,开展人才评价。
三是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积极承接政府补贴培训项目。落实职业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将各类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向在厦具备法定办学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全部开放,补贴资金按规定直接发放给参训企业或个人。
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包括有:各级行政部门审批在厦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公共实训机构;各级人社部门审批许可在厦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行业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依法成立承担社会化培训的企业或大规模的公司依法成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其他培训机构。
一是支持各区、镇街、村居根据《厦门市新型城镇化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厦府办〔2017〕205号),按照项目制方式开展“一村一案”技能培训,促进失地失海农村劳动力转产转业和乡村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补贴。
二是支持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参照各类劳动者个人参与方式,根据自己意愿自主选择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按规定参加考核鉴定,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三是支持农业产业化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在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注册登记的企业组织“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执行“一企一策”培训政策。
四是支持我市乡村振兴示范村,通过镇街向所在区人社局申请组织并且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职业素养提升类的讲座、宣传活动,加强示范村村民的求职能力,引导示范村村民就业创业,对宣讲内容超过1小时的,按照每场次2000元标准给予村居补贴,一年不超过12场次。
一是支持在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求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厦务工人员、在厦台胞)依据自己需要自主选择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培训机构,参加考核鉴定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和鉴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市人社局将根据自身的需求,动态发布培训机构目录和补贴培训项目目录供选。
二是支持纳入我市实名制管理服务的10类就业困难人员根据自己意愿,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开展短期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以市人社局公布承训机构目录为范围。
三是支持市、区两级有关主管部门协同镇街、村居面向本市户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五类群体开展以促进就业、创业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制培训,按规定对实施项目进行补贴。个人可依据自己类别和就业创业需求,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意愿项目。承办单位可根据成本适当收费。
四是支持市、区两级有关主管部门协同镇街、村居,在组织项目制培训的基础上面向退伍军人、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七类群体无偿提供培训。组织单位应事先拟定培训计划,将项目开支纳入资金预算。
五是支持零就业共同生活的亲属、“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热情参加项目制培训。上述三类学员,可按每单位课时5元的标准向培训组织单位申请生活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900元。
一是支持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执行《关于支持重点企业组织“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意见》(厦人社[2017]9号),依据自己生产实际和发展需要,自主确定培训工种、培训方式、考核方案开展职工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二是支持我市企业与各类院校合作向市人社局申请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学徒制”联合培养,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用弹性学分制,有计划地对优秀技术工人进行培养。对在规定学制内修获足额学分且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
三是支持我市“三高”企业和重点企业与市内、外职业院校可开展校企合作“学徒制”顶岗实习,对一次性组织30人以上、周期2个月以上到我市企业组织实训的院校,给予院校每人500元标准的实训管理经费补贴。
四是支持我市企业组织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在职员工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不含复审证)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市应急部门申领相应补贴。
五是支持企业依法、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大力开展一线职工培训。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向市税务部门申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在薪酬待遇方面向技术工人倾斜。
一是以上级要求为指引提出新政策。通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政策项目,明确落地细则,提高施行的操作性。
二是以行动为契机促进政策系统化。通过梳理我市现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整串联原有政策项目,对应行动方案要求。
三是以需求为导向补齐政策短板。通过紧贴社会、产业、企业和个人发展需求,优化调整原有政策的覆盖对象、补贴标准和开展机制,提高政策施行效果。
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各地结合真实的情况,狠抓政策落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结构性就业矛盾凸显,国内外经济环境将对就业带来深刻影响,也对推进产业升级和劳动者素质提出新的要求。通过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企业用工,同时还可发挥技能人员的人才要素保障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此,我们结合本市实际拟制了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闽政办〔2019〕42号),结合我市实际,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今天我们邀请到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彭新良先生做客政府网,解读《厦门市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热情参加,踊跃提问。